关于组织开展申报浙江省高校干部教育培训准入机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0浏览次数:379

校内各办学部门:

根据2022年12月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高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工委[2022]14号)文件精神,浙江省将建立高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各高校对外承接干部教育培训业务,事先提出申请,已经承接干部教育培训的应当重新申请未通过准入评估的,不得对外承办干部教育培训项目;首次集中申请后,一般每3年进行1次自评推荐准入条件包括办学目标定位明确、行业优势特色明显、师资力量充足全面、管理团队组织有力、服务保障条件到位等五大方面;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可分为“已开展过干部教育培训”和“未开展过干部教育培训”2类。

学校最多可推报3个干部教育培训准入机构

本次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准入机构的推报,对于已承办或未来有意向承办干部教育培训的各办学部门影响深远,请全校各非学历教育培训办学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浙江省高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自评表》(见附件1)和《浙江省高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主要指标》(见附件3)等评审指标材料

学校干部教育培训基本情况

社会合作办对全校各学科性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MBA学院等单位每年备案及申报信息的统计,近5年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及人次位居全校前3的办学部门为继续教育学院(共204期11935人次)、工商管理学院(MBA学院)(共192期12570人次)、公共管理学院(共82期7444人次)。

二、申报工作安排

1.2023年2月16日前,各办学部门进行自主申报,鼓励各办学部门(学科相关、业务相关等)之间合作申报申报材料由申报主体办学部门牵头,协同合报办学部门共同完成并上交

2.2023年2月20日前,社会合作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3.2023年2月23日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20233月1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完成推报材料报送工作。

三、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高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自评表》(见附件1)及对照自评表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2.《浙江省高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表类型)。

2月16日前,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hhzc@zjsu.edu.cn,纸质版材料请加盖申报办学部门公章后交至综合楼749办公室。

社会合作办公室联系人:黄立芳,联系电话:28875809,13685784390(手机短号534390)


社会合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附件1 浙江省高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自评表.docx

   附件2 全省高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申报表.docx

   附件3 浙江省高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主要指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