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固深化学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整治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6浏览次数:10

各办学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持续深化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着力解决办学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办学经费管理不规范、合作单位监管不严格等突出问题,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巩固深化高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突出问题整治成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77号),现决定巩固深化我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学校继续教育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新时代高校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巩固深化专项整治,学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行为有效遏制,资产流失、利益输送、经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效纠治,确保实现3个100%,即合作项目立项监管率100%、合作经费入账率100%、师生家长投诉办结率100%,形成“责任明晰、监管有力、运转高效”的继续教育治理体系,营造健康发展的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生态。

二、重点任务

紧盯学校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聚焦2025年各办学部门已开展的或拟立项开展的与社会机构(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合作举办的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以下简称“非学历合作项目”),重点整治廉政和安全稳定风险突出的3个方面问题:

(一)立项把关不严格问题。重点核查非学历合作项目立项不论证或论证不规范、审议程序不合规,合作办学项目未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未报社会合作办公室审核;重大合作办学项目(如招生规模大、涉及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大等)或重要合作办学项目未履行学校“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擅自签订合作协议;对选择合作单位的资质审核把关不严或流于形式;合作协议未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或未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学校签字;合作协议中关于费用分担和收入分配等关键条款缺失,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晰;非学历合作项目执行中存在“挂靠办学”“转包经营”;非学历项目合作单位与本校教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

(二)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核查非学历合作项目分成比例,重点关注学校分成占比明显偏低(低于30%)的项目;分成比例与工作量不匹配、审批程序不规范;以虚假合同掩盖利益分配;违规设立“招生奖励金”“绩效提成”等名目;擅自虚设支出项目、设立收费项目和超标准收费;以学校为主体举办的非学历合作项目,培训费未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未实行统一核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重点核查非学历合作项目只立不管、管而不力,只办不督、督而不严的情况;未落实动态监管和风险排查制度;对招生简介、广告宣传等审核不严格;委托校外机构代理招生、有偿招生等;虚假承诺、宣传夸大其词;混淆学历继续教育与技能培训性质,违规开展“技能+学历”项目;管理人员或教师在招生、课程设计、证书发放等环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各办学部门可结合继续教育合作办学中的突出问题,增加或拓展专项整治范围。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26日——6月15日)。各办学部门结合前期开展的近5年继续教育合作办学项目摸底排查和2024年开展的继续教育合作办学专项检查及整治情况,聚焦重点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全面自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问题销号管理。

(二)校内检查阶段(6月16日——7月10日)。组建合作办学专项检查组,根据各办学部门的自查情况及整治成果,对照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检查。

(三)教育厅调研指导阶段(7月11日——10月31日)。根据教育厅工作安排,迎接教育厅专家组检查,如通过电话抽查、实地调研、交叉检查等方式,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指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全面梳理调研指导发现的问题,总结分析新形势下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报检查自查敷衍和整改不充分的办学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坚持合作办学主体地位,各办学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管,严禁转移、下放、出让继续教育合作办学管理权,严禁项目整体外包。建立健全专项工作机制,细化管理举措,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和“全覆盖”监督格局。

(二)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完善惩处机制,严肃查处合作办学过程中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等行为。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形成强烈震慑。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非学历合作项目管理机制,建立覆盖非学历教育各环节的管理监督体系,加强过程监管和质量把控。

五、检查材料报送

请各办学部门于6月16日前提交《2025年浙江工商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项目自查情况表》(附件1)、《2025年浙江工商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项目整治成果统计表》(附件2)。如本学院不存在且无计划开展合作办学项目,须提交相应材料的零报告。

所有材料均须学院院长、书记两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shhzc@zjsu.edu.cn。

联系人:张玮芝

联系电话:28875810

 

社会合作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附件1.2025年浙江工商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项目自查情况表.xlsx

附件2.2025年浙江工商大学非学历合作项目整治成果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