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内开展非学历教育办学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4浏览次数:347


校内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 号)和《浙江工商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浙商大办〔202360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校内各学院各部门的非学历教育规范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自查工作。

一、自查内容

1.本次自查整改工作的重点围绕项目立项(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招生宣传、教学监管、师生管理等)、合作办学、廉政建设等方面展开。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各部门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浙商大办〔202360 号)逐条对照自查,如实填报《浙江工商大学非学历教育自查整改工作清单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2.请各学院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改工作坚持立查立改的原则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需制定整改方案并报社会合作办公室备案

3.本次专项整改实行全面普查对于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报送要求

1.请6月1616:00前将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非学历教育自查整改工作清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送社会合作办,纸质材料需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请6月2112:00前将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2020-2023年非学历教育办学清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送社会合作办,纸质材料需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玮芝,电话:28875810,综合楼749。

邮箱:shhzc@zjsu.edu.cn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 浙商大办〔2023〕60号 关于印发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 浙江工商大学非学历教育自查整改工作清单.xlsx

附件4 浙江工商大学2020-2023年非学历教育办学清单.xlsx



 

社会合作办公室

20236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