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 号)和《浙江工商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浙商大办〔2023〕60 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校内各学院、各部门的非学历教育规范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自查工作。
一、自查内容
1.本次自查整改工作的重点围绕项目立项(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招生宣传、教学监管、师生管理等)、合作办学、廉政建设等方面展开。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各部门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浙商大办〔2023〕60 号)逐条对照自查,如实填报《浙江工商大学非学历教育自查整改工作清单》,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2.请各学院、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改工作,坚持立查立改的原则,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需制定整改方案并报社会合作办公室备案。
3.本次专项整改,实行全面普查,对于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报送要求
1.请于6月16日16:00前将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非学历教育自查整改工作清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送社会合作办,纸质材料需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请于6月21日12:00前将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2020-2023年非学历教育办学清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报送社会合作办,纸质材料需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玮芝,电话:28875810,综合楼749。
邮箱:shhzc@zjsu.edu.cn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 浙商大办〔2023〕60号 关于印发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 浙江工商大学2020-2023年非学历教育办学清单.xlsx
社会合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