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教办职成〔2021〕6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管理,切实做好暑假期间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就暑假期间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立项审批
各学院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应先立项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具体流程如下:“我的商大”-“服务大厅”-“受理部门”-“社会合作办公室(校友办)”-“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审批”。
二、培训项目管理
1.落实管理责任。根据“谁办班、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培训项目负责人、班主任的管理责任,将暑假期间各培训班的组织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规范管理。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教育培训业务,严禁擅自与社会机构开展合作办学或对外签订办学合同,严禁未经审批发布招生简介及广告,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及时做好开班备案,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确保培训质量。
3.严格学员管理。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培训学员管理制度,明确学员考勤管理、用餐、作息和外出请假等制度和纪律要求。
4.强化应急处置。培训班开班期间,学院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三、联系方式
社会合作办公室:黄立芳13685784390,534390;张玮芝18758170382,690382。
社会合作办公室(校友办)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