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浏览次数:278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补充意见,就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认真落实《管理规定》和《通知》要求,做好经验总结,将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和情况及时报教育厅职成教处,现请各学院于2022年1月7日前将《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情况、非学历教育自查整改情况(见附件2: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加盖学院公章后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稿报送社会合作办公室。

为便于此次排查工作开展,请各学院确定一名非学历教育排查工作联系人,于2022年1月4日16:00前扫码进入工作群。

联系人:张玮芝

电话:28877537,邮箱:zwz1992@zjsu.edu.cn。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xlsx


 

 

社会合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